更新时间:2024年04月22日
各有关单位:
为扎实推进各项评建工作,经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现决定组织专家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2024年4月26日—27日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听课看课
专家进校进行听课看课。
(二)查阅教学档案
查阅人才培养方案(2022版)、课程教学大纲与教材、2022-2023学年及2023-2024学年的试卷、毕业论文、学生实习手册等教学材料。
(三)实践教学检查
开展专家校内考察模拟,进行专家校内集中考察准备工作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:考察路线、考察场所、解说人员、解说词准备工作的检查; 开展实践教学检查,检查材料包括不限于:实验 (训)室使用记录本、实验(训)室安全记录本、实验 (训)室开放使用记录本、实验(训)室设备使用记录本、实验(训)室维修维护记录本等实验室管理材料;实 验(训)教学大纲、实验(训)指导书、实验(训)报告及成绩评定表等实验(训)教学材料。
(四)师资检查
自有专任教师重点从承担教学任务,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、发放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、缴纳养老险等社会保险,不得与行政管理人员身份重复,师资数据不得重复填报在其他高校等方面进行核查。 外聘教师重点从承担教学任务,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(外聘协议)、发放劳务费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方面进行核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支撑 材料,确保检查时各项材料调阅响应迅速,材料送达及时;
(二)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做好人员调配与任务分工,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。
评建办公室
2024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