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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学单位提交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4年03月18日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学校2024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请各教学单位围绕评估指标开展合格评估自评工作,并按时提交自评报告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写作要求

(一)自评报告应以纪实性叙述为主,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,以数据为依据,以事实做支撑,尽可能使用图表方式提供佐证数据。

(二)务必做到数据统计口径准确,各项统计数据真实无误。报告中所列数据,务必与学院、职能部门及学校各类资料中的数据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     (三)力求做到理念要到位,优势须找准,问题要写透,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。所取得的成绩要客观真实,对存在的问题不隐晦,能直面问题并分析到位。

(四)整体框架:第一部分为学院概况、第二部分为本科教学工作状况、第三部分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,具体可参照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(参考模板)》(附件1)进行撰写。

(五)字数要求:1万-1.5万字

二、排版及格式要求

(一)版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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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正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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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三、材料提交要求

(一)提交程序

各教学单位完成自评报告编制后,首先提交至教学工作部、学生发展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就业创业工作部、科技研发部、学历与职业能力提升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内容审查;各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填写《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检查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2);自评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、学院领导与联系校领导复核无误后,提交至评建办公室。

(二)提交方式及时间

1.时间安排

各教学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的撰写;于2024年4月7日完成职能部门的核查与报告的修改;于2024年4月8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的提交。

2.提交方式

自评报告(纸质版)与《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检查登记表》报送至评建办公室(安宁校区综合楼807室);自评报告(电子版)请发送至邮箱YJGPJ166@163.com,文件主题需注明“学院名称+自评报告”;)

联系人:杨舒涵,联系电话:15331733433


附:1.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(参考模板)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      2.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检查登记表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
评建办公室

2024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