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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4年01月28日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学校评建工作安排,各评建牵头部门应在分管校领导的组织下,紧扣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的理念,围绕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(修订)》,在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完成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,并按时报送自评报告。具体如下:

一、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(修订)》的7个一级指标、20个二级指标、40个观测点逐条撰写,格式详见自评报告模板(附件1)。

二、报告应以纪实性叙述为主,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,以事实为依  据,尽可能用数据来展示近三年来各项工作质量提升情况,力求做到内容完整、层次清楚、数据准确、评价恰当、分析透彻。

三、自评报告撰写责任分工详见《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》(附件2)。
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

(一)自评报告报送截止时间:2024年2月20日。

(二)自评报告(电子版)发送至邮箱yjgpj166@163.com,文件名备注:“XX部门自评报告”。

(三)自评报告(纸质版)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,报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评建办。

      评建办联系人:张先林,联系电话18323852490。


附:1.自评报告模板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      2.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(见钉钉办公系统


评建办公室

2024年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