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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以评促建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3年11月24日

各有关单位:

为切实落实以评促建任务,依据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》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(修订)》等文件要求,决定开展以评促建阶段性总结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撰写评建工作阶段总结

(一)阶段总结撰写及要求

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,紧扣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”的理念,根据新时代高等教育的新要求以及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(修订)》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重点工作实施方案(修订)》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3—2025)》等要求,按照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责任分工》(附件1),全面梳理、总结本单位负责的相应评估要素近三年(2021年1月1日至今)的工作现状与取得的成效、存在问题、原因与改进措施,并以此为基础,形成各自单位的《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阶段性总结》(附件2)。

(二)总结材料报送的要求

1.截止时间:2023年12月25日17:00

2.报送方式:电子档通过钉钉发至评建办公室张先林处。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、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至综合楼807。

二、以评促建工作总结汇报

为了保障本次阶段性总结的质量,学校将于2024年1月初召开评建工作总结大会,请各职能部门做好评建工作总结汇报准备。

 

附件:

1.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责任分工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2.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阶段性总结(模板)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3.总结撰写实例(见钉钉办公系统)

质量评估中心

2023年11月24日